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社会救助 » 正文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时间:2017-02-22 18:32  浏览次数:12988

  • 事项名称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设定依据 《和田地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办理流程 救助对象向乡镇、街办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乡镇、街办进行核查—上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申请条件 本辖区内持常住户口的以下居民: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⑵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⑶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⑷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办理材料 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住院发票、出院证、出院病史总结、社保或新农合报销票据、低保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北京时间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北京时间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办理地点

    联系方式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民政办、县市民政局

    和田市民政局低保办0903-6181385        和田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2069180      皮山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426232

    墨玉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564308        洛浦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622269      策勒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712391

    于田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812258        民丰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754357


上一篇: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下一篇: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