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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林业和草原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时间:2025-08-13 13:12  浏览次数:28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检查方式 拟实施检
查时间
年度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木材运输及木材集散地木材来源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相关标准。 现场检查 全年 原则上不超过2次
2 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标准。 现场检查 全年 原则上不超过2次
3 对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相关标准。 现场检查 全年 原则上不超过2次
4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及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现场检查 全年 原则上不超过2次
5 对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行为现场检疫、复检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等相关标准。 现场检查 全年 原则上不超过2次
6 对种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相关标准。 现场检查 全年 原则上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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