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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区本级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0-24 17:41  浏览次数:181

和地财农〔2024〕29号


洛浦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做好2024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地区预算安排,现下达2024年洛浦县杭桂镇向阳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小麦制粉机购置)资金41万元,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农林水支出一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一生产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到资金文件后,及时与农业农村局对接,督促做好项目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资金支出,防止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明确各部门资金使用管理职责,严格履行采购手续,加快项目组织实施,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

三、建立健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联农带农紧密、充分发挥效益。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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