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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0-24 17:27  浏览次数:251

和地财农〔2024〕24号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为推进我地区巩固衔接工作稳步开展,现下达县(市)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1)。指标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各县(市)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县(市)以地区资金文件时间为准,需在5日内将预算指标下达到乡镇及行业部门,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的情况。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紧扣自治区粮棉果畜涉农产业集群,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坚持把联农带农惠农作为项目安排的前置条件,确保项目安排与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与欠发达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密切关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方案》(新财办〔2021〕21号),在实施衔接资金到人到户项目时,严格落实“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实现‘一卡通’方式发放”要求,严禁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其他代发账户,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坚决避免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健全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强化目标论证审查,确保设置科学合理。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和纠偏。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紧密联农带农,充分发挥效益。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24〕21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等基础工作,特别是监控平台录入工作,县市需在指标下达2日内在监控平台登录指标,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自治区直达资金),在30日内将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录入系统。各县市要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在监控平台进行支付关联,确保监控平台中资金预算分配下达进度与一体化系统保持一致。

六、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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