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3)2022459 传真:2037698
通讯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77号 邮政编码:848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
是否符合正面清单 |
1 |
和田县易地搬迁点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二期) |
和田地区和田县 |
和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是 |
2 |
和田县2024年乡村道路改造建设项目 |
和田地区和田县 |
和田县交通运输局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是 |
3 |
于田县金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
和田地区和田县 |
于田县金诺农机 服务专业合作社 |
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是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