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泽龙蓄电池回收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申请办理废旧电池暂存点经营许可的公告

时间:2023-07-31 11:42  浏览次数:8550

根据生态环境部《废旧电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要求,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对新疆泽龙蓄电池回收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申请办理废旧蓄电池收集,贮存项目经营许可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现场勘察、核对相关档案资料,认为该公司符合《废旧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的相关要求,允许开展废旧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活动,仓储库最大暂存量30吨,周转时间不超过60天,年最大贮存量1000吨,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现对新疆泽龙蓄电池回收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废旧蓄电池收集,贮存点经营许可进行公告如下:

收贮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贮存类别

经营规模

危险废物类别

653201-13

新疆泽龙蓄电池回收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和田市北京和田工业园区陆港社区中昆物流园设备仓储区61号

91653201MACEKA630G

收集、贮存

1000吨/年

HW31(900-052-31)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0日



上一篇:关于征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的公告

下一篇:2023年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上半年双随机检查情况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