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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和田地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的公告

时间:2023-02-28 16:47  浏览次数:7380

为贯彻落实超限超载工作系列安排部署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的原则,从严治理货运源头企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相关单位已确定地区超限超载重点货源企业名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核查,建立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全地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扩大社会知晓面。


附件:和田地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录




和田地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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