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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时间:2022-12-01 12:13  浏览次数:31880

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和田地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重点河流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小水电站“三个责任人”名单、各县市堤防“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变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并报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请各级行政责任人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附件下载地址)

1.和田地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和田地区重点河流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

3.和田地区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4.和田地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5.和田地区小水电站“三个责任人”名单

6.和田地区各县市堤防“三个责任人”名单






和田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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