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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统计局机构职能职责

时间:2024-08-19 19:34  浏览次数:5118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地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统计法》《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和不配合统计调查等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查处工作。

(三)建立健全地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地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地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城乡居民收支、科技、人口、劳动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县(市)、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地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地委、行署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

(十)协助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指导县(市)统计部门加强班子和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县(市)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和专项调查费。

(十一)组织指导地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地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地区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负责组织城乡一体化、重点服务业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和1%人口抽样等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十三)承办地委、行署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机要、财务、人事、政务档案、信息及会务组织等籍贯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府采购、规定资产(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督办各项行政事务。制定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地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和本地区普查、调查期间的数据处理任务;建立和田地区统计信息数据库,建立统计自动化网络;指导各县(市)统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和培训工作;负责地区信息化设备的管理维护任务;管理地区统计信息网的更新、维护与管理;承担统计信息和分担的报送、登记、汇总工作。

负责人:孙如莲   

电话:0903-2022911

(二)执法监督科。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上报统计法宣传及统计执行情况;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指导、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办理统计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开展统计从业人员培训、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执法检查证的核发;开展妇女儿童两纲监测统计工作。

负责人:夏  青   

电话:0903-2037563

(三)综合核算科。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地区及县(市)生产总值;组织全地区投入产出调查;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汇总整理全地区以及各县(市)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资料;负责《领导干部手册》、《和田统计年鉴》等书籍的编辑、出版工作;定期公布月度宏观经济统计资料及统计公报;承办综合性统计数据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对综合性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对社会、经济、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地委和行署提供社会、经济、科技统计信息,提供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全地区主要信息经济指标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承担地区平安健康满意率的调查和地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参与及承办地委、行署目标管理的有关事项;指导各县(市)认真履行综合统计职能。

负责人:李  宁   

电话:0903-2080456

(四)城乡经济科。组织实施有关农、林、牧、渔业统计,县(市)、乡(镇)、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工业、交通运输统计,能源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房地产开发业统计,劳动统计,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工业科技统计等专业调查工作;协助指导有关专业完成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及时完成以上专业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的汇总、审核和编制工作任务,收集整理有关专业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负责人:马飞展   

电话:0903-2023298

和田地区统计局所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五)普查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一是依照《统计法》《普查条例》开展工作;二是研究提出重大地区区情、区力普查、调查,并组织实施;三是承担并牵头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在我地区进行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及其他大型抽查、调查任务;四是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各项普查、调查培训工作及普查队伍建设;五是负责协调解决各项大型普查、调查工作中的专业技术性工作;六是组织管理地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市、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七是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潘立萍  

电话:0903-2024806

(六)统计信息中心。一是收集整理和田地区理念经济社会发展资料,建立地区统计数据库体系;二是围绕地委、行署开展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跟进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提交统计监测分析报告;三是密切关注地区经济发展动向,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撰写有分量有价值的统计信息分析;四是加强对人口普查、经普查、农业普查等各类普查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普查成果的转化运用。

负责人:陈  辉            

电话:0903-2023814


和田地区统计局办公地址:和田市纳瓦格路198号

办公时间:

夏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和田地区统计局负责人:吐送托合提·依明江

联系电话:  0903-202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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