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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准予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理国家金库民丰县支库业务的公示

时间:2020-03-20 17:59  浏览次数:18104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乌银许准予字[2020]第1号),准予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理国库金库民丰县支库业务,现由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实名反映问题,所举报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并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

举报电话:0903-2023418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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