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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淼盛源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不良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时间:2019-11-07 10:41  浏览次数:29233

2019年5月19日至9月11日和田地区对2016年至2018年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问题,现对相关企业给予以下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新疆淼盛源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新疆智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田县色格孜库勒乡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6项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关联企业法人投标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地区水利工程招投标秩序,我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新水厅〔2009〕58号)第九条,将此2家公司在和田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年(2019年7月29—2022年7月28日),在公示期间不得参加和田地区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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