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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税务局积极落实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新机制

时间:2018-08-29 13:21  浏览次数:3554

自2018年7月1日起将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新机制计算出的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向试点地区推送,新疆税务局作为试点单位,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和田地区税务局“三步走”落实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新机制。


此项工作既符合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又有利于改进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要求全地区税务干部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车辆购置税日常征收管理工作流程不变的基础上,以税务总局定期采集机动车全国市场交易价格计算出的机动车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为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严格执行。


为保证工作顺利实施,地区局领导组织货物和劳务税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等业务部门,要求各科室根据区局部署,积极组织各县(市)局采取有力措施,在政策、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做好充分准备。密切关注新旧机制的变化,及时掌握同一配置序列号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和田实际,积极对车辆经销企业和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特别是汽车城车辆经销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以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管水平。


组织各县(市)局全面做好宣传工作,在纳税服务大厅、车管所等公共场所,利用LED屏、电视屏进行车购税视频宣传。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导税岗,并安排税务干部负责纳税人的咨询辅导,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及时答复纳税人纳税涉税问题,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避免出现新的征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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