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201705115
信件标题:关于异地就医报销问题
来信人:杨绍娟
留言时间:2017-05-24
答复单位:和田地区人社局
答复办理时间:2017-06-02
主要内容:您好!我父亲是支边青年,前几年退休后回了浙江,当时办理了异地社保定点住院的医院,总共办理了三家。2011年因脑出血开颅进行了手术,医药费都是我们按照相关要求把资料寄回新疆和田进行报销的。今年我父亲因发烧抽搐进了医院,医院说是肺结核,必须立刻转入专科传染病医院进行治疗,本次治疗完毕后我们将发票等资料寄回和田报销,和田医保报销人员说我们前期办理的三家定点医院他们找不到资料了,现在系统里面只有2011年住过的两家医院信息,所以不能足额报销,只能报销可报销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而且,浙江这边医院对于住院时间长的病人都必须在中途办理一个转出院手续后才能继续留院治疗,和田医保报销人员又说这个转出院手续是个什么情况,说这笔医药费不能给我们报销!我咨询了浙江这边的社保局,对于医院的这种规定都是认可的,为什么和田就不认可?异地定点住院医院的资料是社保局弄丢了,凭什么就不给我们正常报销了,为什么医院的规定各地社保局都认可和田社保局就不认可,说不给报销就不给报销?!麻烦领导帮忙处理这个问题。谢谢!
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和田信息网》,您的留言回复如下:根据异地安置人员相关规定,异地安置人员可自行选择五家定点医疗机构,该同志在2001年按照相关规定选择了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系统显示为:武警浙江总队杭州医院和浙江省绍兴文理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之后也进行了相应的医疗待遇支付。2017年2月该同志委托家人再一次进行医疗待遇报销,但此次选择治疗的医院不是上述选择的两家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和地劳社字〔2010〕37号文件规定,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治疗必须住自己选择的五家定点医院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