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16452749957828
信件标题:关于个人退休年龄问题咨询
来信人:张女士
留言时间:2022/02/19
答复单位: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办理时间:2022-02-21
主要内容:领导,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我能否退休的事,本人1992年开始在和田丝绸厂工作(操作工人),1997年由于丝绸厂倒闭下岗,后期转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从1994年 2月交到现在,按照新人社发111号文中关于女职工退休问题解释中“原为国有企业女职工,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后再次进入企业就业的(含私营企业),凡在就业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应按就业岗位规定的年龄办理退休,即生产、操作岗位工作的可按照50周岁办理退休”,我今年已经51周岁了,是否已经可以正常办理退休了?
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经转交相关部门核查,现回复如下:
政策文件依据一: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字[2003]41号)文件:“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原为国有企业职工,且在通知之日(2003年6月)下发之前,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5年以上,解除劳动关系后,又灵活就业或从事自由职业者,仍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手续,即:原国有企业女工人的,仍可按50周岁退休。”
政策文件依据二:根据《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11号)文件:“原国有企业女职工,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后再次进入企业就业的(含私营企业),凡在就业工作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应按就业岗位规定的年龄办理退休,即生产、操作岗工作的可按照50周岁办理退休。但对已超过50周岁的原国有企业职工,其在新企业就业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放宽到3年。”
经核查缴费清单,您从1994年1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距2003年6月缴费年限只有9年6个月,不满15年,不符合文件依据一的规定。您2019年1月至今在某公司工作,只有3年不满5年,并且在此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文件依据二规定。根据以上情况,您不符合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只能等到55岁方可办理退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