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15556357964231
信件标题:异地医保政策执行不到位
来信人:王怀琰
留言时间:2019/04/19
答复单位: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
答复办理时间:2019-05-10
主要内容:退休回到内地(江苏无锡),现在得了肺癌晚期,在治疗过程中,需要使用列入国家医保条目的靶向药物(易瑞沙),这个药的购买是在定点医保的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开具处方后到该院指定的药店进行购买,一个月8000多元,按照国家医保政策规定应该可以至少报销75%,但是目前却因为药不是从医院里买的而无法报销,全部自理。国家就是因为这种药的费用太高,让老百姓能看得起病于2018年将类药都纳入了医保,这是关系民生的大事--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可为什么到了和田却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地级统筹,和田地区报销范围为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及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只针对个人账户刷卡结算。您使用的易瑞沙(吉非替尼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我地区按照乙类药品95%的报销比例纳入基本统筹支付范围。 经与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和田地区人民医院西院区沟通,只要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均可纳入基本医疗统筹范围,若院方无此类药品,需患者申请院方采购,具体流程为:病人申请——住院科室上报——院方采购。建议:您与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沟通纳入当地的药品采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