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15536950499555
信件标题:天宇建筑公司院内金叶苑小区不动产证不办理的
来信人:郭亚虹
留言时间:2019/03/27
答复单位: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办理时间:2019-03-29
主要内容:本人于2007年在和田建筑公司院内(金叶苑小区)烟草公司院内购买了一套全额集资房,但是楼房从购买之日起,一直没有办下来房产证,当时购买房子的时候,也是和田2007的价格够买的,所以特想知道是什么原因迟迟不给办房产证。希望工作人员百忙中能否给个满意答复,谢谢。
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和田市人民政府答复如下:“根据2017年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自治区集资房(统建房)价格审定和办证工作的通知》(新建保【2017】26号)文件要求,集资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前需由各级住建、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核定实际购房价格(实际购房价格=建设成本+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及附加),并联合行文批复,各单位凭正式价格批复,对职工购房款进行核缴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为‘商品房’。现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集资房实际购房价格审定工作,待审定工作结束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