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15466046664118
信件标题:关于和田地区企事业单位职工产假的文件
来信人:徐月月
留言时间:2019/01/04
答复单位:和田地区卫计委
答复办理时间:2019-01-07
主要内容:因为怀孕要请产假,领导让找具体休多少天的文件,不然按90天休。想问一下具体去哪里可以找产假的红头文件,或者网上哪里找和田地区的产假文件。
回复: 您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