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15378041408932
信件标题:关于内地机动车在和田地区年检的咨询
来信人:李月宁
留言时间:2018/09/24
答复单位:和田地区公安局
答复办理时间:2018-10-09
主要内容:领导好,我是2017年从内地来皮山县的一名新聘老师,我现在驾驶朋友的车在和田地区使用,车在2018年8月到期。皮山审车地方要原车主的身份证,内地审车只要汽车车辆行驶证和驾驶人身份证就行。现在我持有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行车证,可否在和田地区办理机动车年检。
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和田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回复如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加强机动车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新公交[2017]29号)的有关规定,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须核对机动车所有人信息,核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必须审核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机动车业务的,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相关委托业务。因此,和田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部门车辆审验必须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