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15305909149210
信件标题:关于市区内的宠物(狗)问题
来信人:阿卜杜穆太力普·亚森
留言时间:2018/07/03
答复单位:
答复办理时间:
主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市区居民养犬的数量在迅速增加,“养犬热”已经成为当下流行的一大趋势,养犬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自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当让,善待动物是人类文明素质的体现,而且养狗是公民的权利,也本无可非议。可是有一些养狗户不讲究社会公德,不关注他人感受,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例如:在城区大街小巷、菜市场、公园、广场等人群密集地方,有些遛狗人不给狗套链子,狗套链也不牵着,其中包括一些大型犬,任由其到处乱窜、到处排泄粪便,而且流浪狗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给市民的正常生活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宠物的排泄物给城市的环境卫生带来负面影响,给“和谐”和田种下了不和谐的“种子”;主人与宠物“亲密无间”,使得感染各种疾病的可能性增大;因宠物犬伤人,深夜犬叫不停,使邻里关系恶化、衍生社会矛盾等等。
鉴于宠物犬给环境污染、公众安全和城市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在我市进一步完善管理宠物狗的法规,完善管理宠物狗的执法机制,对城市居民养狗采取严厉的控制措施已是势在必行。
建议:
一、广泛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养狗政策的宣传,提高养犬户主人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文明养狗、卫生养狗、不得扰乱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进一步完善对宠物狗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市民饲养犬类的管理。家犬饲养要实行登记制度、狂犬疫苗预防注射制度。
1、养狗者必须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缴纳一定的费用。针对我区实际情况,可以少收一些养犬注册费,同时,收取合理的管理费,以提高注册率,使任何一个普通市民都有能力交纳管理费用,光明正大的合法养犬,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小“黑犬”存在,从而减少其危害性,加大养犬人的看护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不按规定办理注册的家犬,一律视为野犬,要责令进行注册。
2、对宠物犬进行挂牌管理,同时进行强制防疫。犬类注射疫苗,应进行挂牌,且在牌子上记上疫苗注射时间、次数。
3、应该对辖区的养宠物狗的户数和宠物狗的数量进行逐一登记管理,对所有的宠物狗按规定注射狂犬疫苗,保证广大群众的安全。家犬饲养实行关养、拴养,杜绝散养;犬只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犬只携带号牌,而且主人要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以免污染环境;如犬只伤人,养犬人有责任为受伤人诊治,支付医药费用。要大幅度提高犬污染环境以及伤人的赔偿,以增强养犬人的责任心。
4、城市要禁止养大型、有攻击性的犬(警犬、军犬除外),有的单位需养大型犬,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
5、居民委员会或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应担负起居民养犬的管理职责,组织小区居民制定小区养犬公约,实行居民自律式养犬管理。
6、对流浪、遗弃的野犬,应由城管部门负责,统一收容处置。
7、不准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犬只不得进入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
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转交和田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现回复如下: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对宠物(狗)问题的关注,并提出良好的建议。关于宠物(狗)问题,城管部门已经予以关注,在实际工作中,比如宠物在公共场合乱撒乱尿,主要是制止和劝导宠物主遵守社会公德和环境秩序。为此,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已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