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15118663682174
信件标题:和田长途客运站取货中心,只收钱不提供发票
来信人:张世勇
留言时间:2017/11/28
答复单位:
答复办理时间:2017-12-15
主要内容:2017年11月26日13时左右,我到和田长途客运站(京通大道)取货中心取货,现反映2个问题。1、取货不提供任何服务,只打过一次电话,不送货。却要收取5元服务费,货物运费清单上写明了30元。实收35元。2、交了35元运费加服务费后,不开具任何发票和收据。我问了窗口人员,她们说没有发票,不给提供发票,只收钱拿货。
回复: 您反映的问题转办至和田县运管局,经其核实情况,处理如下: 1、经和田县运管局核实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托运部没有相关资质送货(要办理送货业务硬要达到相关条件)。在接货时双方因语言原因没有互相了解对方的意思(当时托运部工作人员说那家托运部无法开具发票,要开发票相关人员去总部开过来提供。当事人不理解他的意思,反应了情况)。 2、根据和田县运管局对和田长途客运站托运部负责人及时处理此问题的要求,托运部负责人对当事人解释当时的情况,并赔礼道歉,开具发票,已圆满的处理完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