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15048810253551
信件标题:关于产假
来信人:闫康艳
留言时间:2017/09/08
答复单位:
答复办理时间:2017-09-15
主要内容:自治区产假文件都下来了,和田地区,和田市都下文件了,并且也执行了。和田县没下文件,学校也不给加产假,说没有文件。
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和田政府网,您的留言回复如下:经核查,地区卫计委于2017年8月28日下发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产假新规定的通知》,和田县卫计委未及时转发此通知。和田县卫计委于9月14日立即下发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产假新规定的通知》。 根据产假新规定,2017年7月28日前未完成产假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该来信人符合产假新规定,应增加产假60天。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