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和田地区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了《和田地区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地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和田地区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方案(公开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现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欢迎通过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1月2日前(自公示日起7日内)反馈至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纳瓦格路296号
邮编:848000
联系人: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联系电话:0903-2511129
传真:0903-2563129
附件:和田地区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方案(公开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