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民政局就《和田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指导清单(征求意见稿)》等“五个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指导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指导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事项指导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清单》《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五个清单”),是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举措,是依法依规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责、赋能、减负、增效的重要制度,是积极回应基层关切、推动村(社区)自治本源回归的迫切需要。和田地区民政局经过征求各方意见,拟定了和田地区以上“五个清单”。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以及和田地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现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欢迎通过网络、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修改意见于2022年12月27前(自公示日起7日内)反馈至和田地区民政局社团民非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科。
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塔乃依北路96号
邮 编:848000
联 系 人:和田地区民政局社团民非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科
联系电话:0903-2036680
传 真:0903-2023664
附件:
1.和田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指导清单(征求意见稿)
2.和田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指导清单(征求意见稿)
3.和田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事项指导清单(征求意见稿)
4.和田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清单(征求意见稿)
5.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和田地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