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水利局就《和田地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田地区水利局修订完善《和田地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自治区水利厅意见建议,经地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和田地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公开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现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欢迎通过信件、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将修改意见于2022年7月5日前(自公示日起7日内)反馈至和田地区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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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和田地区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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