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
设定依据 | 《和田地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
办理流程 | 救助对象向乡镇、街办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乡镇、街办进行核查—上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
申请条件 | 本辖区内持常住户口的以下居民: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⑵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⑶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⑷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办理材料 | 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住院发票、出院证、出院病史总结、社保或新农合报销票据、低保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北京时间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北京时间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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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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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民政办、县市民政局 和田市民政局低保办0903-6181385 和田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2069180 皮山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426232 墨玉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564308 洛浦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622269 策勒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712391 于田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812258 民丰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754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