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及“三资”管理,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和田地区实际,起草了《和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及“三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阿地力江·买买提明
联系电话:0903-25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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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和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及“三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和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及“三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