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发制品协会:
现查明你(单位) 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度检查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未参加年检等证据为证。现本行政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拟给予你(单位) 撤销登记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之有关规定,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送达回证中签注要求,或者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听证要求交至本行政机关。如果你(单位)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行政机关地址: 和田市塔乃依北路96号 邮政编码:848000
联系人:阿依努尔 电话: 0903-2036680、0903-2037046
和田地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