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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交通运输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23   浏览次数:533次   【字体:

        案例一: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经举报和田**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R23***8D大型普通公交车从县城至乡镇运载旅客,经执法人员调取车内监控车辆GPS轨迹核实,该车于2024年7月28日与人约定包车从**县城至**乡拉载乘客28名乘客进行游玩,游玩后司机共收取800元包车费。经调查该车为城市公交车车辆,和田**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公交运输,不具备包车客运经营资质,其行为涉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

        和田**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于田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和田**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做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随着道路客运市场的不断萎缩,城市公交运经营者不再局限于简单的沿途兜揽乘客,而是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渠道兜揽乘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有部分经营者试图通过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来谋取利益。他们可能擅自更改线路、旅游包车。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市场规则,更给乘客的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而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会因此受到破坏。

        案例二: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6月于田县***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阿某被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吊销情况已由执法人员面对面告知公司法人、工作人员以及阿某,要求于田县***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与出租车驾驶员阿某解除聘用。2024年 7月 3日晚驾驶员阿某驾驶该公司新RT****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于田县***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故隐瞒未报,经执法人员调查对于田县***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立案调查。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

        于田县***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明知阿某无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情况下聘用阿某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并存在多次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行为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于田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于田县***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做出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客运秩序,损害守法业户的经济利益,该驾驶员不具备出租车从业资格,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条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经过我局执法人员当面告知后企业依然我行我素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导致乘客旅客出现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对交通事故隐瞒不报,对于该公司的行为经研究我局做出从重处罚。

        案例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经营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06月25日 新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新R***73车辆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交警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车为租赁车辆移交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理,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新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备案手续开展租赁业务,涉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依法立案调查。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

        新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于田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新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做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非法租赁车辆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这些车辆往往没有经过专业的营运车辆检测和维护,车况难以保证。同时,由于非法租赁企业没有合法手续,无完善的管理制度,无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利,车辆安全性能无保障,大部分车辆没有办理足额的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承租人将面临高额的赔偿,这些因素都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给承租人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非法租赁由于未按照营运车辆进行保险投保,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面临着保险报销的困境。保险公司可能会以“车辆使用性质不符”为由拒绝赔付,导致承租人需要承担巨额的维修费用或赔偿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这句名言提醒我们,对于非法租赁这一问题,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严厉打击非法租赁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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