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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 发文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 发文字号:和行发〔2024〕44号

  • 发布日期:2024-09-11

  •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鸣放暂行规定》(新政发〔2005〕38号)的要求,进一步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全面提高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定于2024年9月18日在和田市、皮山县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4年9月18日上午12:00—12:19。
         二、试鸣范围
        和田市、皮山县城区。
         三、试鸣信号
        试鸣防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警报信号,每种警报信号间距时间为5分钟,警报试鸣过程共19分钟。
      (一)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二)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三)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时间为3分钟。
       请广大市民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特此公告!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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