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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三)

发布时间:2024-08-07   浏览次数:1349次   【字体:

2024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三)
填报单位(公章):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序号 地州/县市 行政处罚案件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金额(元) 没收违法所得(元) 没收非法财物(元) 案件货值(元) 估算挽回经济损失(元) 案件领域 备注
1 和田地区 和农(肥料)罚[2024]1号 新疆沃土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田分公司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 阿布力米提·阿布杜外力 阿布力米提·阿布杜外力 2024年4月12日,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沃土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田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黄腐酸钾水溶肥肥料产品包装袋所标注的标签内容与登记证所标注的适用作物不一致,该店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依据《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中《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违法程度:较轻,违法情形: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1.警告;2.罚款:8760元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5日 8760 0 0 0
农业类
2 和田地区 和地农(农机)罚〔2024〕5号 买买提艾力·依明尼亚孜涉嫌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买买提艾力·依明尼亚孜 买买提艾力·依明尼亚孜 2024年4月19日11时20分,和田地区农业农村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在和田县巴格其镇吾依休玛村尤卡洪加油站路段发现当事人买买提艾力·依明尼亚孜驾驶新32-44132拖拉机正在道路上行驶,经查,该拖拉机状态正常,当事人无法提供拖拉机驾驶证。 买买提艾力·依明尼亚孜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的行为,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之规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照《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农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项:“违反规定,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改正,处 250 元以上350 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1、罚款300元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7日 300 0 0 0 0 农机类
3 和田地区 和地农(农机)罚〔2024〕6号 阿卜杜热合曼·努尔买买提涉嫌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阿卜杜热合曼·努尔买买提 阿卜杜热合曼·努尔买买提 2024年4月23日12时06分,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在和田市伊里其乡苏开墩村道路上发现当事人阿卜杜热合曼·努尔买买提驾驶新32-48582拖拉机正在道路上行驶。经查,该拖拉机状态正常,当事人无法提供拖拉机驾驶证。 阿卜杜热合曼·努尔买买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的行为,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之规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照《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农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项:“违反规定,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改正,处 250 元以上350 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1、罚款300元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7日 300 0 0 0 0 农机类
4 和田地区 和农(农机)罚〔2024〕7号 阿卜杜吉力力·阿西木涉嫌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阿卜杜吉力力·阿西木 阿卜杜吉力力·阿西木 2024年5月13日18时05分,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在和田县巴格其镇尤卡巴格其村道路上发现当事人阿卜杜吉力力·阿西木驾驶新32-17383拖拉机正在道路上行驶。经查,该拖拉机状态正常,当事人无法提供拖拉机驾驶证。 阿卜杜吉力力·阿西木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的行为,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之规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照《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农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项:“违反规定,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改正,处 250 元以上350 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1、罚款300元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1日 300 0 0 0 0 农机类
5 和田地区 和农(农机)收缴〔2024〕8号 吾布力艾山·阿布拉涉嫌使用达到报废条件拖拉机案 吾布力艾山·阿布拉 吾布力艾山·阿布拉 2024年5月13日16时55分,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在和田县巴格其镇巴格其村发现当事人吾布力艾山·阿布拉驾驶拖拉机(牌照:新32-15785,型号:新疆150)正在道路上行驶。经查,当事人有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经自治区农机监理平台查询,该拖拉机出厂日期为1991年11月1日,发证日期为2007年9月29日,车辆状态为“注销”。当事人涉嫌“使用达到报废条件拖拉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吾布力艾山·阿布拉使用达到报废条件拖拉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予以报废”。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应当停止使用并依法收回。淘汰、报废的农业机械,由县(市)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号牌和行驶证”之规定。 收缴拖拉机使用的新32-15785牌照和行驶证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1日 0 0 0 0 0 农机类
6 和田地区 和农(农机)罚〔2024〕9号 阿不都力米提·巴拉提尼亚孜涉嫌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阿不都力米提·巴拉提尼亚孜 阿不都力米提·巴拉提尼亚孜 2024年5月28日17时28分,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在和田市古江巴格乡巴什赛克撒村道路上发现当事人阿不都力米提·巴拉提尼亚孜驾驶拖拉机(蓝色雷诺欧豹M804-BA,牌照:新32-17383)正在道路上行驶。经查,该拖拉机状态正常,当事人无法提供拖拉机驾驶证。 阿不都力米提·巴拉提尼亚孜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的行为,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之规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照《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农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项:“违反规定,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改正,处 250 元以上350 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1、罚款300元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300 0 0 0 0 农机类
7 和田地区 和农(农机)罚〔2024〕10号 艾比布拉·艾拜杜拉涉嫌使用其他拖拉机牌照案 艾比布拉·艾拜杜拉 艾比布拉·艾拜杜拉 2024年6月4日18时10分,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在和田市亚普拉克村发现当事人艾比布拉·艾拜杜拉驾驶拖拉机(蓝色福田雷沃欧豹504,牌照:新32-47084)正在农田里耕地。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经自治区农机监理平台查询,该拖拉机现使用的牌照新32-47084是其他拖拉机的牌照。 1.艾比布拉·艾拜杜拉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的行为,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照《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四项《农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条:“违反规定,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改正,处 250 元以上350 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2.使用其他拖拉机牌照的行为,违法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照《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四项《农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条违法程度一般:“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未造成后果的,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800 元以上 14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1、罚款1100元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1100 0 0 0 0 农机类
8 和田地区 和农(农机)罚〔2024〕11号 吐地尔买买提·娜斯尔涉嫌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吐地尔买买提·娜斯尔 吐地尔买买提·娜斯尔 2024年6月12日17时26分,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在和田市伊里其乡亚普拉克村道路上发现当事人吐地尔买买提·娜斯尔驾驶蓝色雷沃谷神TB-400拖拉机(牌照:新32-36736)正在道路上行驶。经查,该拖拉机状态正常,当事人无法提供拖拉机驾驶证。 吐地尔买买提·娜斯尔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的行为,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之规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照《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农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项:“违反规定,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改正,处 250 元以上350 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1、罚款300元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4日 300 0 0 0 0 农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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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农(农机)罚〔2024〕12号 麦麦提江·阿卜拉江涉嫌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麦麦提江·阿卜拉江 麦麦提江·阿卜拉江 2024年6月14日18时48分,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在墨玉县普恰克其镇库勒艾热克村道路上发现当事人麦麦提江·阿不都拉驾驶蓝色雷沃欧豹TB-404拖拉机(牌照:新32-50693)正在道路上行驶。经查,该拖拉机状态正常,当事人无法提供拖拉机驾驶证。 麦麦提江·阿卜拉江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的行为,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之规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照《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农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项:“违反规定,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改正,处 250 元以上350 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1、罚款300元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2日 300 0 0 0 0 农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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