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发布和田地区高海拔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 发文机关: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和地建〔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08-01

  • 有 效 性:.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工程造价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用标准的通知》(新建标〔2024〕1号)要求,结合和田高海拔地区项目施工现场实际,经研究决定发布和田高海拔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特殊地区高原高海拔地区定额人工费发布按下列标准执行:

1.海拔3000米以下(含3000米)一类人工116元/工日,二类人工128元/工日,三类人工142元/工日。

2.海拔3001-4000米(含4000米)一类人工137.17元/工日,二类人工143.08元/工日,三类人工157.27元/工日。

3.海拔4001-5000米(含5000米)一类人工144.44元/工日,二类人工150.67元/工日,三类人工165.61元/工日。

4.海拔5000米以上 一类人工155.92元/工日,二类人工162.64元/工日,三类人工178.77元/工日。

三、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仅适用于2020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及2020版和田地区单位估价表计价的工程。

四、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减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五、合同中有约定调整方法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调整方法的,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高海拔地区特殊环境影响,可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项目实际调查测算结果,合理确定人工单价调整办法。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六、本通知由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巍巍         联系电话:0903-2516567

传  真:0903-2562319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