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农〔2024〕22号
各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安全度汛相关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六批)的通知》(新财农〔2024〕50号)文件,现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六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
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财政部门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及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地震灾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六批)指标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