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社〔2024〕21号
皮山县财政局:
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新财社〔2024〕50号),现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此次下达的预算用于向2011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01死亡抚恤”。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县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2.0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做好直达资金标识标记,及时将支出情况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直达县市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