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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4-06-04 12:07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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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地财农〔2024〕13号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县市财政局: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新财农〔2024〕39号)文件,现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

和地财农〔2024〕13号

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新财农〔2024〕39号)文件,现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科目,下达到本级单位的资金,根据实际用途,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601资本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财政部门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及绩效目标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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