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农〔2024〕9号
各县市财政局:
支持你地县市做好病虫害防控等相关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4〕31号)文件,现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19防灾救灾”。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
二、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财政部门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分配表及绩效目标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