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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 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4-05-31 19:47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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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市财政局、皮山县财政局、策勒县财政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22号),为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现下达你县(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和田市财政局、皮山县财政局、策勒县财政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22号),为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现下达你县(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1704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各县(单位)按有关要求做好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县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即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各县(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分配表及区域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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