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项稳就业政策,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4〕34号),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级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属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
三、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你县(市)2024年度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对照你县(市)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地区做法,将你县(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