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全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45号),经研究,现拨付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指标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各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1残疾人事业”下相关科目,各县(市)必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项级科目(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对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按照实际进行调整)。补助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二、此次拨付各县(市)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1100499其他收入”,支出列“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补助资金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残疾人体育等方面支出。
三、此次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四、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各县(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
1.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分配表(直达县市)
3.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分配表
4.202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5.202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