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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4-05-31 19:38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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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5号),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并结合你县(市)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分担比例、工作绩效等因素,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
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5号),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并结合你县(市)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分担比例、工作绩效等因素,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详见附件1)。此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监控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相关科目,各县(市)要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项级科目,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对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项级科目进行调整。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

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各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即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市)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县(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有关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直达县(市)分配表及区域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民政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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