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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24-05-31 19:35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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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现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现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2号),并结合全地区任务需求、财力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做好直达资金标识标记,及时将支出情况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县(市)要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各县(市)要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并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录入改造信息,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你县(市)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及区域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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