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地建地〔2022〕2号)
《和田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0月1日由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和田监管分局等3个部门联合印发,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解读相关内容
1.商品房销售有哪几种方式?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2.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有何区别?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自行销售商品房?
开发企业可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
4.何是商品房预售资金?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5.如何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开发项目预售资金进行监管,中标后的监管银行应通过县市监管机构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实行“三方”监管(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发企业、监管银行)。
6.商品房预售资金如何设定重点监管和非重点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其中: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为重点监管资金,其他均为非重点监管资金。
7.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1)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监管项目的名称(房屋楼栋、单元、室号)、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
(3)监管项目的监管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
(4)监管项目的资金收存、支付、使用方式;
(5)所需监管项目的范围、监管资金的使用期限等;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及资料。
8.商品房预售资如何收存?
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现金,更不得直接收存除定金外的其他商品房预售资金。
9.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计划应根据工程施工计划及施工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时点制定,原则上应按照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
10.商品房预售资金审批后需多久?
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3个工作内拨付到账。监管机构受理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使用房屋交易资金的申请后,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工作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监管银行收到监管机构出具的同意拨付意见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与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合同的相关当事人或相关单位。
11.“三方”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如何处理?
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工作人员在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政策解读咨询单位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科 0903-2562128
和田地区财政局综合科 0903-2021866-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