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和田地区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2022年5月23日由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2022年6月23日起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解读相关内容
1.制定该公示制度意义是什么?
为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和田地区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2.开发项目应公示哪些内容?
开发项目“五证”、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及绿地率、建筑密度和建筑层数、停车泊位及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布点、房地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及风险提示等。
3.如何严防“一房多卖”现象?
一是在楼盘销售部或经营场公示商品房房源及“一房一价”表;二是严格落实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 制度,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透明度。
4.如何规范商品房开发销售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现销售前,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不得任意分割拆零、不得承诺售后高额返租、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不得人为组织排队及以其他任何方式哄抬房价等。
5.如何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告?
项目在预售开盘前,将开发项目广告设计稿件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宣传页或宣传册不得出现敏感词、诱导购房人宣传语(“内部认购”“内部认订” “内部登记”等);宣传册或宣传页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载明该机构名称。
二、政策解读咨询单位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科 0903-256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