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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4-05-23 13:19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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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地财农〔2024〕5号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4〕12号)(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资金规模详见附件),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

和地财农〔2024〕5号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4〕12号)(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资金规模详见附件),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农林水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县(市)按实际使用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县(市)以地区资金文件时间为准,需在5日内将预算指标下达到乡镇及行业部门,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认真对标对表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应保持总体稳定,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紧扣自治区粮棉果畜涉农产业集群,推动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现有资产,积极发挥社会化服务,在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压实相关主管部门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加强目标论证,确保设置科学合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和纠偏。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发挥效益。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地要做好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监控平台录入等工作,各县(市)需在指标下达2日内在平台登录指标,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县(市)需在30日内将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录入平台,项目名称准确录入后,不得随意变更。各县(市)要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关联支付数据,确保监控平台中资金分配下达进度与预算一体化系统保持一致。

五、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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