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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3   浏览次数:1066次   【字体: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机关名称
1 和地市监处
〔2024〕03号
和田意都广告有限公司 91653201MA78Y90E1C 未核对广告内容发布违法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壹万伍千元整) 自行履行,2024年4月19日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和地市监处
〔2024〕04号
倪章安(和田市宏林广告部) 92653201MA77CWL533 未核对广告内容发布违法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0元(贰万伍千元整) 自行履行,2024年4月19日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和地市监处
〔2024〕9号
牙克甫江·牙里昆(和田市牙克甫江通讯店 ) 92653201MA780BWC95 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OPPO”“vivo”数字移动电话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150元。2.没收侵犯OPP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数字移动电话机48部。没收侵犯viv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数字移动电话机3部。没收OPPO数字移动电话机包装盒18个。3.罚款5000元。 自行履行,2024年4月28日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和地市监处罚〔2024〕10号 布帕坦木·吐送(和田市萌芽手机店) 92653201MA78J7X34G 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OPPO”“vivo”数字移动电话机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嫌侵权注册商标的OPPO数字移动电话机41部和vivo数字移动电话机11部。2.没收违法所得4720元。3.罚款5000元。 自行履行,2024年4月28日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和地市监处
〔2024〕15号
和田悟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653201313323804U 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普通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医疗用语违法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 自行履行,2024年5月15日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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