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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7   浏览次数:15092次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3)2022459        传真:2037698            

通讯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77号   邮政编码:848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和田民丰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民丰县境内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和田供电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和田民丰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输电线路自民丰220kV变电站新出2回并行110kV线路接入110kV明路线 21#杆塔附近,为单回路架设,线路长度 26km(2×13km);民丰110kV变电站扩建一回出线间隔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计划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在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对作业区、牵张场等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必要时进行喷水增湿,以便自然植被的生长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重建,尽可能早地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环境。对于不具备人工恢复条件的塔位段,施工结束后应压实整平,待自然恢复。对植被发育欠佳且具备人工恢复条件的塔位段,在运行期可播撒草籽恢复植被。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运输采用带篷布的汽车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散落造成扬尘;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道路及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不得排入附近水体。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式卫生厕所,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变电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线路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线路跨越公路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铅酸电池、事故油收集暂存,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做好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合理布置、线路避让等有效措施,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暴露限值。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10kV/m的标准限值。

 

2

和田民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民丰县境内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和田供电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新建民丰220kV变电站,主变规模为1×180MVA;拟建220kV民丰变新建1回220kV线路至220kV于田变,新建线路路径长度100km,其中单回线路路径长度99km,双回
线路路径长度1.0km。新建建民丰750kV变电站至民丰220kV变电站线路,路径长度6.5km,全线单回路架设。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计划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在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对作业区、牵张场等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必要时进行喷水增湿,以便自然植被的生长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重建,尽可能早地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环境。对于不具备人工恢复条件的塔位段,施工结束后应压实整平,待自然恢复。对植被发育欠佳且具备人工恢复条件的塔位段,在运行期可播撒草籽恢复植被。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运输采用带篷布的汽车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散落造成扬尘;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道路及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不得排入附近水体。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式卫生厕所,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变电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线路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线路跨越公路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铅酸电池、事故油收集暂存,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做好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合理布置、线路避让等有效措施,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暴露限值。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10kV/m的标准限值。

 

3

和田市吉亚乡、玉龙喀什镇防洪段建设工程

和田地区和田市

和田市水管总站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水毁修复防洪堤1250m,洪峰流量为1505m3/s,防洪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区域在施工准备前,需对区域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堆放于不影响施工活动的区域内,并做好临时覆盖工作。施工结束后,将表土作为施工迹地恢复回填使用,回填结束后,做好管理工作,在达到绿化要求后,与主体工程一并验收交付。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拆除设备等临时设施,并进行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临时设施全面拆除和封闭,应按照总量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处原有植被状况和植物立地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及时恢复,植草种类应选择与周围环境相适应的当地常见植物,实现自然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分段、围挡封闭施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运输,表土采用篷布遮挡,搅拌机配置除尘效率不低于99.5%的布袋除尘器;原料输送皮带全封闭;混凝土生产线所需原料均堆存在堆场内,堆场采用防砂网覆盖,定期洒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场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内分别设1座5m3防渗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拌和站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置后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与洗车废水等均汇入施工区设置的5m3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作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在防洪堤施工时,部分低洼段需修筑临时导流围堰挡水,围堰后形成的基坑水抽到岸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随意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和田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平面布局、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和田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配置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和田市高能垃圾焚烧电厂处理。

 

4

第十四师昆玉市房后工程(三期)

和田地区皮山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程总长度为11.73km,沿线建筑物共有16处,均为谷坊,等级为3级,A段长2.93km,设防流量为6.0m3/s(30年一遇);B段长3.79km,设防流量为13.5m3/s(30年一遇);
C段长5.0km,设防流量为29.9m3/s(30年一遇)。项目性质为新建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施工结束后,将表土作为施工迹地恢复回填使用,回填结束后,做好管理工作,在达到绿化要求后,与主体工程一并验收交付;应按照总量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处原有植被状况和植物立地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及时恢复,植草种类应选择与周围环境相适应的当地常见植物,实现自然恢复,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拆除设备等临时设施,并进行迹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每天4次对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对弃土进行苫盖,防止因风力产生扬尘;原料密闭处理,粉料通入粉仓内贮存,拌合系统设置布袋除尘设备对粉尘进行处理;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场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轮胎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于生产;养护废水排放至工区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临时生活区设置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收集外运至昆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平面布局、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沿线摊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外运至昆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隔油槽内的废油统一收集外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

杜瓦1井(堪探井)钻井工程

和田地区皮山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修建钻井平台、岩屑池、磺化岩屑无害化处理池、应急池、放喷池、生活污水池等设施,撬装设施主要为发电机房、泥浆罐、泥浆循环罐、生活水罐、生产水罐、泥浆泵、柴油罐、凝析油罐、发电机等。项目性质为新建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面积,严格控制井位外围作业范围,钻井现场严格管理,尽量少占用土地,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临时性占用;及时清理废弃泥浆,合理处置弃土等。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对野生动植物的破坏,保护荒漠灌丛植被。按要求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钻井期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使用合格油品,运输车辆减速慢行。按照《油气井测试地面计量技术规范》(SY/T6997-2014)要求,加强油气测试期间放喷天然气燃烧污染物排放的管理,燃烧后产生的井场边界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酸化压裂废水泵入撬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泵入清水收集罐,供循环配药使用;生活废水排入生活污水池,定期清运至皮山县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泥浆泵、振动筛等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震等措施,施工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场界噪声限值要求;试井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膨润土体系泥浆及聚磺体系泥浆在井口采用随钻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液相排入泥浆罐循环使用,完井后拉运至下一口井再利用;固相钻井岩屑分离后,膨润土体系岩屑在岩屑池暂存,干化达标后用于道路修整和井场铺垫;聚磺体系钻井岩屑使用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须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标准后铺垫井场及井场道路;含油废物(危险废物,HW08 071-001-08)、废烧碱包装袋(危险废物HW49 900-047-49)、废防渗材料(危险废物,HW08 900-249-08)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送至皮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6

华润新能源和田皮山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和田地区皮山县

华润新能源(皮山)有限公司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光伏阵列区、储能区及集电线路,40万kW光伏阵列区、配套建设4万kW/8万kWh储能及16回集电线路。项目性质为新建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计划做到文明施工;遇大风天气时应加大洒水量,加强管理措施;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加强宣传教育,设置环保宣传牌;道路及施工面洒水降尘、物料运输篷布遮盖、土石方采用防尘布(网)苫盖、禁止焚烧可燃垃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环保公厕。运营期劳动人员生活设施依托项目西侧拟建升压站;光伏电池组件的清洗废水自然滴落,由场内地表植被吸收,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围挡、围栏设施定时洒水、加强物料防尘管理措施,及时清运施工垃圾,车辆运输时覆盖帆布,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噪声较低的生产设备,并加强围护保养,避免深夜运输,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选择隔声减震、衰减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项目后期土地平整及施工迹地恢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运营期废光伏组件、废磷酸铁锂电池不在厂区暂存,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检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及含油抹布依托拟建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7

华润新能源和田皮山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KV升压汇集站

和田地区皮山县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及3台240MVA主变压器,项目电站220kV采用双母线接线,项目集电线路交流容量约23.1-26.4MW,通过电缆直埋敷设接入35kV预制舱配电装置母线。项目性质为新建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计划做到文明施工;遇大风天气时应加大洒水量,加强管理措施;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加强宣传教育,设置环保宣传牌;道路及施工面洒水降尘、物料运输篷布遮盖、土石方采用防尘布(网)苫盖、禁止焚烧可燃垃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用于场区绿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设置挡风墙,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限载、限速措施,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施工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噪声较低的生产设备,并加强围护保养,避免深夜运输,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选择隔声减震、衰减措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经垃圾袋收集后倒入企业外购的垃圾桶内,定期送往皮山县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集中收集,然后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皮山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变压器油集中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治理措施。在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周围沿途人员活动频繁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公众长时间在输电线路下方和变电站周围驻留。采取合理布置、线路避让等有效措施,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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