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文字号:和行办函〔2024〕94号
发布日期:2024-04-30
有 效 性:.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要求,经行署同意,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和田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
制定主体 |
一 |
行署 |
1 |
和田地区行署 |
二 |
行署部门 |
1 |
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
2 |
和田地区发改委 |
3 |
和田地区教育局 |
4 |
和田地区科技局 |
5 |
和田地区工信局 |
6 |
和田地区民宗局 |
7 |
和田地区公安局 |
8 |
和田地区民政局 |
9 |
和田地区司法局 |
10 |
和田地区财政局 |
11 |
和田地区人社局 |
12 |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
13 |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
14 |
和田地区住建局 |
15 |
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 |
16 |
和田地区水利局 |
17 |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
18 |
和田地区商务局 |
19 |
和田地区文旅局 |
20 |
和田地区卫健委 |
21 |
和田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2 |
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 |
23 |
和田地区外办 |
24 |
和田地区审计局 |
25 |
和田地区国资委 |
26 |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7 |
和田地区统计局 |
28 |
和田地区医保局 |
29 |
和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30 |
和田地区信访局 |
31 |
和田地区林草局 |
32 |
和田地区乡村振兴局 |
三 |
行署直属机构 |
1 |
和田地区供销社 |
2 |
和田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3 |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4 |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 |
和田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
6 |
和田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
四 |
县市人民政府 |
1 |
和田市人民政府 |
2 |
皮山县人民政府 |
3 |
墨玉县人民政府 |
4 |
和田县人民政府 |
5 |
洛浦县人民政府 |
6 |
策勒县人民政府 |
7 |
于田县人民政府 |
8 |
民丰县人民政府 |
五 |
其他 |
1 |
和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
2 |
和田地区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