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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最高补贴1万元、全新政府采购方式……本周重要政策

日期:2024-04-28 08:13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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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政策速览——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情况的汇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草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最高可享1万元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财政部推出全新政府采购方式,6月1日起施行事关国家科技

政策速览——

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情况的汇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草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最高可享1万元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

财政部推出全新政府采购方式,6月1日起施行

事关国家科技研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五部门出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新规

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五部门: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

1 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情况的汇报

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提振社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要着眼发展大局,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上持续用力,务必抓出成效。对督查调研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聚焦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破除市场壁垒、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痛点难点,拿出务实管用的举措,切实加以解决。要加强跟踪督办,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督查调研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条分析研究,在制定出台政策时积极予以吸收。对典型经验做法要适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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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情况的汇报等

2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草案)》

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强化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有利于国有企业长远发展。要严格执法问责,将条例落实与巡视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日常监督,对照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聚焦易发多发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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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情况的汇报等

3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会议指出,生产许可证制度是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制度保障。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高风险产品,要及时研究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并制定实施细则,强化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加强证后监管,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要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着力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统筹用好产品3C认证、国家强制性标准等举措,抓紧制修订一批重点急需标准,以标准提升带动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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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情况的汇报等

4 最高可享1万元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

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细则》明确了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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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财政部推出全新政府采购方式,6月1日起施行

日前,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创新产品应当具有实质性的技术创新,包含新的技术原理、技术思想或者技术方法;合作创新采购应当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鼓励有研发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供应商积极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应用技术研发的辐射效应,促进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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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推出全新政府采购方式,6月1日起施行

6 两部门印发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围绕重点专项的设立,修订后的《办法》指出,有关部门、机构、地方、企业等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动议。科技部按照立项管理规程要求组织论证和综合平衡后,形成拟立项建议(含专项名称、主责单位、总体目标、实施周期等),按程序报批。对需求紧迫的选题动议,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快启动。修订后的《办法》强调,专项验收坚持成果导向,重点突出对重大标志性成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价,采取测试平台验证、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用户单位考核等方式,强化验收评价的客观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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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 五部门出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新规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整机设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综合评价,以确定装备产品是否属于中国首台(套)的技术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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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如何检测评定?五部门印发管理办法

8 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证监会制定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融资“绿色通道”。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二是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支持科技型企业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境外上市,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和实施程序。三是加强债券市场的精准支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四是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制度。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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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9 五部门: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农房质量安全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农房建设品质大幅度提升。《指导意见》明确,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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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10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支持、加强绿色保险经营管理能力支撑以及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方面,《指导意见》从负债端提出九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提高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服务工业领域绿色低碳与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推进城乡建设节能降碳增效、助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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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链接: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8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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