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4月21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25件,现将第六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1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市市民反映和田塔里木医院距东风干渠不足100米,医疗废水和垃圾排入东风干渠,附近乡镇居民饮用水被污染,希望督察组能听到老百姓的呼声,能解决饮用水污染问题。 |
和田市,地区卫健委、水利局 |
经地区水利局、卫健委、和田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一是和田塔里木医院距东风干渠45米,经部门核查该医院环保手续齐全,该医院污水通过污水处理设备(A/O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该院医疗废物由和田市玉洁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集处置并未发现该医院将污水、垃圾排入东风干渠情况。二是在现场核实过程中,发现和田市团城(4A)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筑工地生活区的化粪池距离东风干渠一墙之隔,通过现场查看监控发现,该工地2024年3月26日将化粪池中三级沉淀后的生活污水自行接入排水管直排至东风干渠;通过了解,该建筑工地将化粪池中三级沉淀后的生活污水直排至东风干渠的情况共有3次。三是东风干渠为农用灌溉渠,周边居民饮用水由和田市城乡供水系统供应,根据和田市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未发现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情况,该区域内不涉及和田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存在饮用水被污染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一是2024年4月17日和田市住建局对建筑工地违规排水行为责令立即整改,采用抽粪车对化粪池进行清理,4月20日进行立案,4月21日开展调查取证,目前正在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二是和田市住建局责成和田市团城(4A)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筑工地将化粪池接入塔里木医院污水井后排入城市管网。 问责情况:和田市住建局对建筑工地排污行为立案,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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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正在办理中。 |
2 |
受理编号1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洛浦县315国道阿其克一路路口中石油加油站近期装修营业,因该加油站在水源地范围已被停止经营约3年,来电人担心加油站的营业会造成附近居民饮用水被污染,希望督察组核实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
洛浦县、地区商务局 |
经地区商务局、洛浦县核实 ,举报问题中加油站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洛浦城东加油站,位于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315国道1号。一是该加油站前期属洛浦县二水厂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2019年10月2日该加油站关停,至今未营业。二是洛浦县二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已于2024年1月2日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关于取消和田地区洛浦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复函》(新政办〔2024〕2号)),已取消该水源保护区。洛浦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后,该加油站不在洛浦县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不会对周围居民饮用水造成污染。三是2024年2月20日该加油站逐步开始经营前的准备工作。目前,该加油站已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应急预案、试运行方案、防雷防静电检测手续,4月15日开始对站内开展安全检查和卫生清理,至今未运行。 |
不属实 |
处理情况:为切实消除周边群众对于水污染顾虑,由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加油站周边居民、商户做好关于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撤销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求加油站常态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问责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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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1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市凯旋路57号川亿B区14号楼703室业主反映古勒巴格街道西大桥社区为促进经济发展在川亿B区与C区间的内街由商铺形成了夜市,主要经营烧烤、小吃等,经常在凌晨一点多仍有顾客因喝酒吵闹影响了其正常休息,曾向西大桥社区书记反映此问题,社区书记也进行了实地核实,并对商户进行了限时经营,但效果不明显,因是住宅小区并非商圈,希望督察组实地核实,由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经营规划,商圈与居民区分离,解决噪音困扰。 |
和田市、地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
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及和田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实地核查,和田市川亿小区B区与C区的夜市于2023年4月形成,为和田市目前最大的商业居住区,具有流动人口多、商业场所多的特点,和田市为繁荣夜间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经实地调研、通过业主委员会征求居民意见后,而设立的夜间经济经营区域,包含餐饮、玩具、服装等品种,由西大桥社区和物业联合管理,摊位费由物业收取,由于夜间活动人数较多,使得该区域声音嘈杂。 |
属实 |
处理情况:一是和田行业部门及街道、社区与汇丰物业(川亿物业公司)、川亿B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协商,初步决定对川亿B区门口的夜市经营时间和摊位位置进行调整,定为每日24点夜市收摊,将诉求人楼下影响其休息的烧烤摊原39号烧烤摊位调整至36号摊位(36号摊位不在住宅楼下),同时认真耐心对周边开展群众走访和解释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二是严格落实摊位管理制度,督促各摊位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卫生、环保、消防和市容市貌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规定的摊贩,社区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禁止摆放摊位。 问责情况:无 |
此问题正在办理中。 |
4 |
受理编号1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墨玉县喀拉喀什河具体在拉依喀乡和火车头附近的河道有5台挖掘机和约40人以河道治理为由进行玉石采挖,现场有人在直播,该行为破坏了河流的生态环境,有令不止,希望督察组核实并整治。 |
和田县、地区水利局 |
经地区水利局、和田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施工位置位于喀拉喀什河和田县拉依喀乡夏普吐勒艾日克村段,和田县水利局为做好汛前对险工险段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加固工作,按照地区下发方案要求细化各乡镇险工险段维修加固方案,并向地区水利局申报审查审批。4月7日,和田县水利局协调塔里木河流域和田管理局办理机械入河通行证。在河道现场施工的机械用于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加固工作,手续齐全,不存在以河道治理为由进行玉石采挖的行为,经现场核实,施工过程中未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关于“现场有人在直播”情况,经现场核查发现,直播人员系和田玉石交易市场从事玉石买卖人员,在施工现场附近河道开展直播带货,主播为使观看直播人员相信玉石来源,故在河道施工现场开展直播。直播销售的玉石不是河道现场挖的玉石,而是将市场买卖玉石搬到施工地附近以直播形式销售。 |
不属实 |
处理情况:一是和田县责令施工方开展停工整顿,并要求施工方对施工区域周边采用围栏进行封闭式管理,悬挂警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避免安全生产事故、采挖玉石破坏生态情况的发生。二是由和田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拉依喀乡人民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安排相应执法人员,赶赴涉诉区域开展相关工作,围绕自身职责进行现场核查,不定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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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和田地区期间: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3-2513608,邮政信箱:和田地区A035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10: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