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五批)
截止2024年4月21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25件,现将第五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1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塔勒克艾日客村492号住户反映,2014年购买奥依托格拉克乡水库旁边的开荒地47亩,因此人2017年去学校学习,期间欧依托各拉乡总干渠防渗改造过程中没有留下灌水口原因,导致此人47亩地灌水小渠旁的4500棵左右的沙枣树、杨树等树木枯死,该人要求在干渠做一个灌溉口,并要求适当赔偿经济责任。 |
于田县,地区林草局、水利局 |
经地区林草局、水利局、于田县人民政府部门实地核查,投诉人2013年4月27日从奥依托格拉克乡兰干吾斯塘村1小队村民手中购买了10.7亩沙地及2600棵杨树、核桃树、沙枣树总计费用8.5万元,该地块未办理用地、用水手续,也未向林草部门备案;2013年-2017年期间,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取水手续、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继续开荒面积增加了36亩左右,并扩大林木种植规模,开荒造林情况未向林草部门报备。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投诉人所说地块30814㎡(46.22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土地类型:未利用土地(裸土地),投诉人家属未与村委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且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目前该地块属于村委会管理范围,投诉人非法占用的沙地属于违法开荒,于田县责令投诉人退还非法占用的30814㎡(46.22亩)沙地。2018年-2022年投诉人因个人原因不在家,其妻子没有对非法开荒种植的经济林木进行浇灌及管护,也没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同时,由于种植林木的地块海拔1714米,总干渠海拔1709米,渠水无法流入林地,造成投诉人种植的林木枯死。经于田县林草部门经核查,实际枯死林木共1723棵(其中:核桃树28棵、杏树27棵、杨树990棵、沙枣树678棵),与举报内容4500棵不一致。 |
正在进一步核查 |
处理情况:和田地区信访督察组根据各部门及于田县政府核查情况,要求于田县人民政府对此次投诉问题中各主管行业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一步核查,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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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正在办理中。 |
2 |
受理编号1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西路红星里夜间建筑施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夜间建筑施工问题前期已经给和田市环保局反馈,反馈后一直没有解决,该人反映前期举报时,该人信息被泄露,施工方项目经理打电话要求单独见面。 |
和田市,地区住建局 |
经地区住建局、和田市人民政府核实 ,2024年3月17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对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该施工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但实际未停止夜间施工。3月21日,投诉人举报,称红星里夜间施工仍然存在,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进行再次核查发现群众投诉属实,于3月22日,向红星里建筑工地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月26日,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再次接到群众投诉,称夜间施工行为仍未停止,当晚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执法人员在该工地调取了夜间施工照片,于4月3日审批通过立案。4月1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4月17日,相关文书已下发至红星里施工单位新疆江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明确5日后,如该公司未提起听证、申辩及行政诉讼请求的,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一是关于红星里夜间施工行为相关违法案件正在办理当中;二是和田市住建局对该工地“八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下达书面整改通知; 问责情况:无 |
此问题正在办理中。 |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和田地区期间: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3-2513608,邮政信箱:和田地区A035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10: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