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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二批)

日期:2024-04-20 21:01  来源: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5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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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截止2024年4月20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23件,现将第二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及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1受理编号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地区火车站附近的华威电厂存在建厂环保设施不达标,厂周边几十户空气质量较差,

截止2024年4月20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23件,现将第二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地区火车站附近的华威电厂存在建厂环保设施不达标,厂周边几十户空气质量较差,建厂初期地区发改委在信息网络公开了华威电厂立项环评书,地区生态环境局对华威电厂环保设施不达标,在网络已公开并限期整改。厂周边居民曾向地区环保局反映该问题,环保局答复华威电厂在保供期结束后重新配置环保设施,但在2019年底仍未更换环保设施,附近住户污染情况未得到改善,希望自治区督察组尽快核实华威电厂空气污染问题。

和田市,地区发改委

经和田市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调查核实,一是华威和田热电厂2×135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8月25日经环保部审批通过,环审〔2011〕233号。2016年6月14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2×135MW热电机组工程项目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的函,验收文号新环函〔2016〕730号,该企业建设环评及验收文件基本齐全,建厂环保设施情况不属实。经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地区发改委核查,华威电厂未建厂初期,地区发改委未在网络公开立项环评书,地区生态环境局未公开环保设施不达标并限期整改相关内容。二是关于“厂周边几十户农户空气质量较差”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该电厂因建成后周边逐步新增居民区,同时因建设时针对无组织排放管理不严格,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差距,自2019年起每年均有若干周边居民因影响环境进行投诉,主要投诉内容包括蒸汽排口方向朝向居民区方向,粉煤灰、炉渣污染人居环境两个方面。2023年华威电厂因经营不善启动破产程序,2023年实际生产时间不足50天,2023年12月,自治区电力调度中心要求华威电厂参与冬季电力保供,2024年1月17日,华威电厂开始恢复生产,但因煤炭供应问题,目前该电厂仅一套机组在生产,产能约为设计产能的60%。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一是针对粉煤灰、炉渣问题,该企业采取了措施进行整改,但只能短期见效,为长期解决此问题,和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规范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目前该企业正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二是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与2024年3月向华威电厂下达工作提醒函,要求其在非保供期限内,未完成超低开发工作前不得进行纯商业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和田市计划2024年4月20日、21日对和田华威发电有限公司所排放的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相关污染物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前期调查情况进行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问责情况:无



此问题正在办理中。

2

受理编号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市塔乃依北路69号中南海小区居民反映:8号楼6单元18层顶楼用铁皮焊制笼子畜养家禽及鸟类,有难闻气味,产生许多垃圾未及时处理,曾向社区反映此问题,社区人员答复畜养居民有政府获准批文,社区未能处理,希望督察组能核实问题,使小区居住环境得到改善。

和田市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现场核查认定,和田市中南海花园小区8号楼3、6、7单元楼顶有3处鸽笼,均未办理相关手续,属违章建筑。

属实

处理情况:和田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8号楼3、6、7单元楼顶现场勘察,找到违规建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拆除2家(8号楼3、6单元楼顶鸽笼),剩余1家未拆除(8号楼7单元楼顶鸽笼),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问责情况:无

此问题正在办理中。

3

受理编号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216省道110公里处达炜洗煤厂厂房距216省道不足10米,工厂拉煤车进出造成省道道路拥堵,并看见废水有排放到玉龙喀什河的情况,希望自治区督察组能核实并整改。

和田县

和田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现场核查情况如下:新疆达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和田县前期已对216省道115公里(投诉人反馈110公里处)处达炜洗煤厂段采取道路管控措施,经核查,现场是由安全生产原因车辆需排队等候上下山,该路段不存在拉煤车进出造成省道道路拥堵情况。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批发经营(洗选加工)等经营活动,现场主要生产设施为洗煤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绿化、洒水降尘。2024年2月,因降雪量较大,该公司工作人员路面积雪清理至收集池内,导致该收集池内存有部分雪水,该污水收集池距离玉龙喀什河支流 70余米,和田县检查人员要求企业抽干池内积水后进行检查,并未发现污水排放管道。和田县综合认定,该信访投诉案件不属实。

不属实

处理情况:和田县将持续做好洗煤厂和矿山路段的交通道路整治工作,设置交通安全提示牌,科学管控进出山车流,确保车辆有序行驶。

问责情况:无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和田地区期间: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3-2513608,邮政信箱:和田地区A035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10: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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